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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实中,人们高喊出轨就净身出户,那也只是一厢情愿的情绪宣泄,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空白的,有没有效力要根据条款是不是合法来确定。
举个例子,大家看看这个协议有效吗?有一对夫妻,男方风流成性,总是在外喝酒晚归。后来女方要离婚,男方痛哭流涕不同意离,女方就跟他签了个协议:
「每次男方喝酒回家,罚款一千;每次发现他在网络社交平台跟陌生女性聊天,罚款五百;如果再发现一次婚外出轨,就净身出户,而且离婚时不许争孩子抚养权;如果男方主动提离婚,也净身出户。」听起来很解气是不是?可是遗憾的是,这个协议的所有条款都是无效的。
首先,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限制一方基本人权,如限制离婚自由权、人身自由权、通信自由权等。
像刚才的协议里面,不许喝酒的约定就限制了人身自由,无效;不许与陌生女性聊天,限制了通信自由,也无效;发现婚外出轨就净身出户,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,也无效。谁提离婚谁不分财产,约束了对方提出离婚的自由,无效;限制对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自由,也无效;就我们经手的案例来看,无效的忠诚协议非常常见,只有约定的赔偿数额符合家庭经济情况,内容又不违法的忠诚协议才有效。 例如说几千万资产的家庭,忠诚协议是,一旦出轨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几万元,法官会觉得合情合理,给判有效的面比较大。 为什么忠诚协议的问题这么大自由裁量权呢? 因为司法解释三立法的时候,很多法官也探讨过,要不要把忠诚协议入法。
一派立法者的意见是,既然是自己白纸黑字写的协议,那一旦违反就是要承担结果。鼓励忠诚协议的合法性,会提升家庭稳定程度。 另一派立法者的意见是,忠诚协议入法,更不利于家庭和谐。 因为如果一方违反忠诚义务,离婚时,就会有那么大的财产差距,那会有更多的夫妻签订这样的协议,然后把重点,都放在抓对方出轨上,家庭的信任度反而会降低,而且社会上帮忙调查的公司会成风,最后可能造成全民抓出轨的现象。 毕竟,出轨的严重程度有时候是无法衡量的,如果被抓到一次一夜情,就导致净身出户,对一个奋斗一生的男人来讲,未免太不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