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到搜集另一方的出轨证据,很多人,尤其女性,第一时间可能想到的就是“捉奸”。为此,女性可能会费尽心机进行调查蹲点,甚至重金聘请私家侦探,只为破门而入的那一刻,当场抓住男性的不轨行为,并现场录像取证,以为这样就是最好的证据了。
而且,通常事情还不只录像取证这么简单,被怒火攻心的女方,常常会把怒气撒在“小三”身上,上去就是一顿辱骂和暴打。甚至女性带来的亲友也会上前帮忙,狠狠地“教训”出轨者。
很多人知道正常情况下打人、甚至脱光别人衣服的情形肯定是不对的。但是在“捉奸”现场,女性就完全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,已经失去了正常人的思维和是非观,认为“小三”就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,勾引自家老公,破坏自己的家庭,恨不得手刃之。
于是一边打小三,一边吩咐照着对方隐私狂拍,并经常会事后传到网上,进行加倍羞辱。
这其实跟古代处罚通奸的女性一样,脱光其衣服进行游街,然后一帮人趁机大饱眼福并品头论足,还要摆出一副“高尚者”的姿态。
当然,现在谁也没有权利将通奸的人游街了,而且法律还强调保护个人的隐私权,这些暴力地捉奸、侮辱、伤害、传播行为,都是违法的,严重的还构成犯罪。
有的人就不理解了,对方对婚姻不忠,第三者故意破坏我的家庭,侵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,我还不能动她了?法律难道是保护小三的吗?
确实,乍一看似乎很不公平。但是反过来想一下,如果法律不禁止甚至提倡个人暴力抓小三,或者允许到处装监控设备,只为搜集另一方的出轨证据,那个人的隐私和安全怎么保障?
有人或许会说,出轨方跟第三者鬼混,这难道还是他的隐私,我还不能当场取证了?
其实不是不能取证,只是取证的方式存在问题。比如,你想证明对方出轨,你可以拍下两个人躺在床上的证据,但是不能刻意把对方的遮盖物去掉,照着人家的隐私部位一阵狂拍,甚至到处传播。
因为这个已经远远超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,到了侵犯隐私权的地步了。而暴力侮辱殴打小三,还可能会构成侮辱罪或者故意伤害罪,为了别人的错误,把自己送进监狱就更不值当了。
有人还不服:我好容易找到了他们出轨的地点,难道我就只能站在门外,不能进去了?进去了就是侵犯他们的隐私了?
当然也不是,你可以进去,但是保险起见,也为了防止你冲动干出违法犯罪的事,你可以先报警,举报有人嫖娼就行了,这样你就能获得一份完整的证明对方出轨的笔录,你也不用担心自己会因此构成侵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