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部典范,搞成如许,真让人不大白,是为出名吗?仍是为此外?我只能说你仍是不是中国人。
先不管是红色的仍是典范的,无可否定你有,你有攻讦兼创作的权力,但总不克不及为了成名连本人心的颜色都健忘了吧!(若是你是中国人)
贴金宣传二不误——析《闪闪的红星》恶搞事务假若有一女性站在大街上,大叫本人的长相是现代西施,听者和见者,能有如何的感受?——疯人院跑出来的?但假若有人拍了一部片子,在公共面前本人为本人贴上“红色典范”的佳誉,置观众于掉臂,听者和见者,又能有如何的感受?——文化独裁的又一种表示!“典范”了还欠不敷,还要加上“红色”二字,这气焰,真的很吓人,说穿了,只不外这部所谓“典范”的《闪闪的红星》片子,有着很强的政治色彩而已,但何至于我们的“政治”,就如斯的“崇高”,连沾上点边的片子都不克不及碰,似乎“崇高”得也太“弱不由风”了吧?1974年拍摄的此部《闪闪的红星》片子,距今己有三十多个春秋了;此一时彼一时,就是一个杀人犯,也躲过了追查刑事义务的二十年时效了。若是说,由于这部《闪闪的红星》片子,有与我们四大名著齐眉等同的艺术价值,容不得阿猫阿狗们来随便恶搞,那就比比《西纪行》罢,几多人“恶搞”了几多个片子、电视的版本,也没传闻,要把《西纪行》从“四大名著”称号中除名的事,更没见到,有站出来捍卫其艺术价值的人。——莫非,我们是又要回到六、七十年代的文化和其它等情况中去了?当然,“政治”的打趣是开不得的,此刻也少有如许的“弱智者”;却是有良多的“伶俐人”,常提着“政治”的尚方宝剑,借以给本人贴金敷银。此事能闹得沸沸扬扬,当也属此类。可想想总觉有什么不仇家的处所,对三十多年的老片子,此刻再怎样贴金敷银,也无多大现实意义。打开报纸一看,就有“对‘红色典范’《闪闪的红星》的最新改编环境,八一厂正在改编制造动漫片总投资1000多万元”的动静,映入我眨了几眨,几几乎不敢相信的眼皮。本来如斯!
若是潘冬子处在今天的时代,以他所住的穷山恶水山区来推想,他必定是个失学儿童,他即使朋加入歌手大赛的抱负也不成能获得实现,唱功却是次要的,问题是他拿不钱来贡献那些贪木婪的评委.
将好好的一部片子搞成如许,太令人悲伤了!你能够改编,但不克不及亵渎那一代人的豪情!你真是在糊搞!
将好好的一部片子搞成如许,太令人悲伤了!你能够改编,但不克不及亵渎那一代人的豪情!你真是在糊搞!
一,《著作权法》并没对文学作品分典范和非典范,更没有把典范作品按颜色红绿来划分,所谓“红色典范”的说法不成立。即令八一厂《闪闪的红星》确实是所谓“红色典范”,《著作权法》也没响应的条目特殊看待。
二,胡倒戈的作品不是改编,不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。而是对文艺作品的创意性评论(攻讦)。其内容已离开原作品的内容,不受法令的束缚。原作品的人物曾经成为评论对象,读者能够以本人的意志进行评论。
四对文艺作品的攻讦和改编,无须顾及谁的自尊心受不受害。法令没有这个划定。昔时攻讦京剧《海瑞罢官》,也不须顾及吴晗先生的自尊心。文艺作品被攻讦是一般社会的一般现象,至于“伤了自尊”,只好本人去消解,与攻讦者无涉。至于“一代人”都遭到危险,无数据为证,在没有权势巨子机构的评测演讲前,只是一个臆断,法令不予采信。
胡倒戈比陈凯歌还陈凯歌,好好的红色典范被他搞成什么样子了,恶搞文娱要有必然的限度,不然会招来公愤的